安徽省休宁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皖1022破6号
本院根据江苏神龙海洋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10月22日裁定受理黄山市兴皖铝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0月24日指定安徽地平律师事务所为黄山市兴皖铝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黄山市兴皖铝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8日前,向黄山市兴皖铝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安徽地平律师事务所(通信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黄山东路139号宇隆大厦4楼,邮政编码:245000;联系电话:鲍健辉,13013120603)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黄山市兴皖铝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黄山市兴皖铝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12月10 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信息来源:休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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