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交警忙换座,原来……

政务   2024-11-02 09:50   广西  


看到交警执勤

驾驶员立即启动“紧急预案”


1️⃣ 在较远的位置快速换座

2️⃣ 稳定的向前行驶

3️⃣ 在交警面前拒不承认




可惜,一连串的操作

既说服不了交警蜀黍

也躲不过监控这双“天眼”


10221450分许,高速三大队执勤民辅警在广昆高速田东服务区执法服务站开展勤务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桂L牌红色小型轿车在服务区入口匝道处时突然靠边停车,驾驶室跟副驾驶同时下车,往旁边草丛走去,存有故意躲避检查之嫌,之后两男子互换了座位。
执勤民警随即上前对该车进行拦截检查,并通过监控锁定车上坐在副驾的朱某为交换前驾驶人,要求其出示相关证件,朱某神情紧张,未能提供驾驶证,且眼神有意回避民警,在执勤民警的严厉询问下,朱某最终承认了自己的驾驶证此前酒驾被吊销,目前还未重新取得驾驶证。

经进一步了解,车上两人是朋友,一起从百色前往南宁,由于原本的驾驶员马某身体出现状况,无法继续驾驶车辆,一旁的朱某觉得自己会开车,为了不耽误行程就“自告奋勇”驾驶车辆,当车辆行驶到田东服务区时,看见检查站有交警查车,便停车换人。

随后,民警对驾驶员朱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违法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


失驾人员驾车上路

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是路上”移动的炸弹“

极易成为“马路杀手”

对”失驾“者一律严惩





“失驾”行为的危害



部分“失驾”人员由于心存侥幸,认为自己虽然失去了合法的驾驶资格,但驾驶技术没问题,只要不被交警发现,偷偷开车上路行驶不会有事的。但“失驾”人员之所以失去驾驶资格,就是因为其过往存在的“危险”驾驶行为,潜在的危害性更大。

现实生活中,“失驾”人员漠视法律,心存侥幸继续驾车上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将按照无证驾驶拒绝理赔。因此,“失驾”人员驾车发生事故时有可能会选择逃逸,事故受害人的权益无法得到合理保障,后续经济赔偿难度加倍,甚至造成严重后果。

另一方面,“失驾”人员不同于未取得驾驶资格人员,他们已掌握驾驶技能,并且大多已养成驾车出行的习惯。对驾车的依赖会助长“失驾”人员的侥幸心理,违法行为具有易发性,不仅严重威胁交通安全,更侵害了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警提示
“失驾”人员驾驶车辆是违法行为
不仅扰乱正常道路交通秩序
还无法保障车上人员安全
一旦发生事故
无法通过保险获得赔偿
“失驾”人员和车主
将自行承担所有损失
持证上路,守法出行
切不可因一时侥幸
而后悔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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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农   婷

初审:马振山

编辑:杨梦莎

来源:高速三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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