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纪者说】党员干部开网店、做微商构成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吗?

文摘   2024-11-04 17:23   江西  


《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并列举了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六种具体违纪情形,包括经商办企业等。同时,《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也有类似的规定,公职人员不得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所谓的“经商办企业”,是指个人独资或者与他人合资、合股经办商业或者其他企业,以个人或他人名义入股的形式经办企业,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从事商业和其他经营活动等。经商办企业的主观目的是想获取经济利益,而不论经商办企业的客观结果是否赢利。长期以来,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经商办企业一直是社会热议的话题,并带来了一系列权力寻租的腐败问题。党中央一再重申党员干部不得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得经商、办企业,正是旨在防范和禁止党员干部利用职权和个人职务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个人经商、办企业谋取私利的行为。党员干部不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一般人员就可以了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事营利活动同样划出了红线。《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也明确,医疗机构所有从业人员不得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当利益。

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一些党员干部也做起了微商,开起了网店。这实际上是一种新型的经商办企业,也是党的纪律所禁止的。或许党员干部开网店、做微商并不会出现太多的以权谋私行为,但是制度的笼子不扎紧,难免会有有心人为此花心思。同时,这些行为也与党员干部的身份和工作属性不相符,容易影响正常工作,会影响到党员干部的形象。


来源:院纪委

审核:钟聪 肖卫兵 单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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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荣军优抚医院,为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直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一所集医疗、护理、康复、科研和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于一体的三级乙等专科医院,也是全省唯一一所优抚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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