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公布行政处罚决定:鄂托克旗汇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未按规定落实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43.8 万元;时任行长刁某春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罚款人民币4.1 万元。
11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公布行政处罚决定:鄂托克旗汇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未按规定落实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43.8 万元;时任行长刁某春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罚款人民币4.1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