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重大项目,有哪些最新用地政策?

文摘   2024-11-27 22:50   云南  

什么是重大项目?

2024年3月18日,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关于2024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将重大项目明确为: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国家军事设施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用地,以及纳入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单独选扯项目用地。


占补平衡有什么新规定?

2023年6月13日,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关于在经济发展用地要素保障工作中严守底线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90号)提出:确因后备资源匮乏需要在省域内进行调剂补充的,原则上应为省级以上重大建设项目。

2024年2月21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优化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建设项目用地组卷报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36号)提出:对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目标高于上一轮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目标的省份(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以及机构改革前已批复新一轮省级总体规划的(北京、上海),在现状稳定耕地不低于新一轮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目标前提下,建设项目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时不再挂钩补充耕地,但建设单位应通过缴纳耕地开垦费或自行垦造方式落实补充耕地义务。

预审规定有什么调整?

2024年2月21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优化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建设项目用地组卷报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36号)提出:

不再对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申请总面积超出用地预审总面积达到10%以及范围重合度低于80%的重新预审,建设单位和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申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时对用地变化情况的必要性、合理性作出说明,省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严格审查把关。(推荐阅读: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规定

改沟改路等能否单独报批?

2024年2月21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优化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建设项目用地组卷报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36号)提出:


主体工程已由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改路、改沟、改渠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或生态保护红线的,在严格论证前提下可以申请占用、单独报批;主体工程已由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改路、改沟、改渠和安置用地征收耕地面积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可以单独报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


能否调整用地?

2024年2月21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优化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建设项目用地组卷报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36号)提出:


建设过程中因地质条件、文物保护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确需改变原批准用地范围的,或建设单位优化建设方案减少土地特别是优质耕地占用的,建设单位按要求履行建设项目线路、位置变更审批程序,经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项目核准或初步设计批准的机关同意后,向市、县人民政府提出调整用地申请。


先行用地政策有什么变化?

2024年2月21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优化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建设项目用地组卷报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36号),对先行用地做出一些调整。


一是扩大了申请先行用地的适用范围。在此前规定的“国家重大项目”和省级高速公路项目”基础上,扩大为国家重大项目、列入《国家公路网规划》工程的改扩建项目,以及省级能源、交通、水利建设项目;二是进一步扩大先行用地申请规模。此前用地预审控制规模为20%,后提升到30%,这次提出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均可办理先行用地,其他工程控制在30%;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因地质条件复杂等施工难度大的,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先行用地规模。三是明确了先行用地的涉及的制梁场、拌合站,可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推荐阅读:最新|先行用地政策调整变化情况

未批先建怎么办?

2024年3月18日,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关于2024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规定:重大项目违法用地依法依规查处后,按规定补办用地手续,所需计划指标由国家配置30%,地方配置70%。(推荐阅读:重点项目,可以先行用地,不得“未批先建”


来源:自然微论坛
审核:荣科南
责编:线喊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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