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十四五”VOCs污染防治工作,通过更加有效细致地指导提高地方、企业发现解决问题的能力,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方便从事 VOCs污染防治管理工作人员的学习使用和提高业务能力,实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
第四十五条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10.2.2 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T16758的规定。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GB/T16758、AQ/T4274-2016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测量点应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行业相关规范有具体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参照《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16758—2008)排风罩的分类,文中中所述的收集罩包括密闭罩、半密闭罩(含排风柜)、外部排风罩、接受式排风罩(以下简称接受罩),也包括具有同等收集功能的生产设备(如烘干隧道、涂布设备)和房间(如喷漆室、烘干室等)。
收集罩的设置原则,既要满足正常生产时的VOCs收集,又不能妨碍非直接生产过程的加料、出料、维修等辅助操作。设置移动风罩的工位,移动频次不能超过5次/h。
废气收集的重点是确定控制点及控制风速(图1-3)。
①控制点:指有害物放散直到耗尽最初能量,放散速度降低到环境中无规则气流速度大小时的位置。
②控制风速:将控制点处有害的VOCs物质吸入罩内所需的最小风速。
③罩口风速:罩口处有效断面上的平均风速。
④断面风速:开口断面上的平均风速。各种排风收集形式控制风速要求的考核重点见下表。当测断面风速时,测点布置可参照《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16)附录E《通风空调系统运行基本参数测定》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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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VOCs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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