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权益要依法
恐吓威胁必受罚
案情简介:张某长期在外打工,怀疑妻子与本村王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夫妻关系紧张。在一次妻子外出后,张某以为妻子到了王某家中,遂携带刀具到王某家中,在没有找到妻子的情况下,张某持刀恐吓、威胁王某给10万元作为精神赔偿费,并声称,如果王某不给此后便要杀死王某全家。王某因害怕便答应张某要求,但是提出需要时间取钱,只能先打个欠条给张某。张某同意后,王某拟定欠条交付给张某。随后王某向公安机关报警,经法院审理,张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以案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夫妻之间要彼此信任、宽容才会有美满幸福的生活。案例中的张某不信任妻子,无视国家法律是案件发生的根源。退一万步来说:即便张某的怀疑有一定的事实依据,张某也可以通过做妻子工作,引导妻子断绝与王某不正当关系,或者申请调解、提起诉讼等合法方式来解决问题。然而,张某却妄图通过敲诈勒索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敲诈勒索罪,把自己从“被害人”变成了“被告人”。
发财美梦变噩梦
偷越国境被严惩
案情简介:罗某在网上看到一则缅甸某地“工作轻松,月入数万”的高薪招人从事博彩的广告,便伙同肖某、周某、林某(女)等人欲从中缅边境偷渡到缅甸做博彩。罗某等人在境外“中间人”的组织下,从内地到达边境某县城。境外组织者联系边境村民张某、李某,承诺运送偷渡客出境一人给12000元钱。张某、李某驾驶越野车绕关避卡将罗某、肖某、周某、林某(女)运送至边境沿线,并协助四人翻越边境铁丝网。四人在翻越边境铁丝网偷渡出境时摔伤,经群众举报,六人都被边防派出所民警抓获。张某、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罗某、肖某、周某、林某(女)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以案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并且天上不会掉馅饼,幸福生活要靠合法劳动去创造,一旦离开祖国的保护,只能沦为任人宰割的鱼肉,广大农村朋友一定要保持警惕、保护自己。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活动经常与跨境赌博、电信网络诈骗以及边境地区毒品、走私、暴恐等违法犯罪活动交织滋长,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破坏国(边)境管理秩序,影响边境地区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必须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张某、李某不顾国家法律规定,被金钱所诱惑,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罗某、肖某、周某、林某不顾国家法律,犯偷越国(边)境罪,六人受到刑法处罚。
聚会饮酒要适量
酒后胡来进牢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