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大刘和小刘是关系很好的邻居,2021年大刘家杀年猪,便邀请小刘一起帮忙,年猪宰杀完毕后,大刘又邀请了多位亲朋好友及小刘一起在家吃杀猪饭。吃饭期间,大刘及朋友极力劝小刘喝酒,小刘不好推脱,饮酒过量,因不胜酒力,大刘表示要送小刘回家,但被小刘婉言谢绝后,小刘独自回家。当晚小刘的家人发现小刘死于家中,于是将大刘及朋友起诉至法院。最终法院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判决小刘本人、大刘及朋友各自承担相应比例的赔偿责任,大刘作为组织者有劝酒行为,同时没有尽到看护义务,承担主要责任。以案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正常的聚会饮酒,同饮者千万不能过度劝酒,并且必须尽到合理的照顾提醒义务,如果存在强行劝酒、灌酒,或者在他人醉酒后未采取联系家人、送医或安排合适的场所休息等安全保障措施的,这些行为都可能被认定为存在过错,同饮者就可能要为意外事故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生活中,勿以酒量大小论英勇,劝酒是恶习,千万要注意。
案情简介:王某的一块田地与赵某的相邻,王某之妻肖某在翻地过程中,在田埂交界处往赵某家田地多挖了几公分,赵某发现后与王某在田间发生争吵。随后赵某将自家建房材料堆放在王某回家的必经之路上,影响王某的正常出行。为此两家人发生了激烈的矛盾纠纷,进而发生肢体冲突,导致赵某肋骨断裂、手臂及腿部多处骨折,鉴定为轻伤,后经法院审理认定,王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以案说法:远亲不如近邻,切莫因一小点田间地头而伤和气,本案中,王某对赵某的武力冲突,并导致赵某肋骨断裂、手臂及腿部多处骨折,其行为构成我国《刑法》规定的故意伤害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赵某用建筑材料妨碍王某正常通行的行为不但不能解决纠纷,同时还是违法行为。邻里关系是最重要的法律关系,两家互为邻里,不管平时是否经常来往,也不管是否曾经有过矛盾,都应该为相邻一方提供方便,而不能以任何理由设置各种障碍,避免损失的扩大。
案情简介:2023年王某某在上山放羊的过程中,其将抽完的烟头随意扔在草丛中继而引发森林火灾。经过巧家县林业和草原局鉴定,本次森林火灾火场迹地面积30余亩,属于国家级公益林。王某某于案发之时报警并对火灾进行扑救,随后积极配合调查。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某应当预见到将烟头丢弃在杂草中可能引起火灾,但因疏忽大意而未预见,从而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构成失火罪。考虑到王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以案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冬春季节气候干燥,违规野外用火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造成森林火灾涉嫌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人民群众务必注意用火安全,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在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内,森林草原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2.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禁止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烧蜂、烧山狩猎、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烧垃圾等非生产性用火。
3.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禁止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秸秆、牧草地,烧荒烧炭,电焊作业等野外生产性用火。
4.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灾,应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公安机关110报警。
案例就在身边,警示就在眼前,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森林防火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