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5日,尖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辅警在尖扎县马克唐镇申宝路藏医院门口进行路检路查,17时29分许,对一辆号牌为青AEB125号的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张某某无机动车驾驶证且口中散发酒气,于是民警口头传唤驾驶人张某某至交警大队进行呼出气体式酒精含量检测,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涉嫌无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后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张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99mg/100ml,被尖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
经调查:2024年8月12日,张某某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玉树州称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立案侦查,现正在取保候审期间。或许是心存侥幸,或许是不知悔改。不到2个月的时间,张某某再次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查处。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等待张某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审核 | 陕真云
责编 | 马学艺
来源 | 尖扎县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