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实习期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被民警查获,结果,驾驶证被依法注销!民警再次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2024年10月28日,尖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尖扎县马克唐镇娘毛口路段开展交通安全夜查整治行动,20时35分许,在对一辆车牌号为青DC6979号的轻型普通货车驾驶人进行酒精筛检仪初步筛查时,发现驾驶人周某福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即口头传唤周某福至交警大队进行呼出气体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3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人周某福持有的准假车型为“C1”的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为2024年6月26日,被查获时,还处于实习期内,属于实习期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核 | 陕真云
责编 | 马学艺
来源 | 尖扎县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