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都区斑竹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职场   2024-11-19 23:09   四川  




根据中心发展需要,不断提高中心医疗服务水平,我中心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名。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参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新都编外〔2024〕135号)组织实施,为使招聘工作有序进行,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特招聘如下:


01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自愿报名、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02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符合招聘范围和岗位条件的人员。



03
三、招聘对象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二)具有正常履职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三)所有应聘人员,均须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等证书;

(四)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五)条件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和学历要求。


04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因犯罪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依法作不起诉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人员;

(二)曾被开除公职、党籍的人员;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五)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六)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

(七)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

(八)其他不宜参加公开招聘的情形。


05
五、招聘岗位及要求


序号

岗位名称

需求人数

资格条件

备注

1

放射技术

1

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35岁及以下(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资格证。

(4)中级职称年龄可放宽至(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

妇科医师

1

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大专及以上学历;

(2)年龄35岁及以下(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医师资格证及执业证。

(4)中级职称年龄可放宽至(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

口腔医师

1

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大专及以上学历;

(2)年龄35岁及以下(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医师资格证及执业证

(4)中级职称年龄可放宽至(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06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8日-2024年12月17日(8: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成都市新都区斑竹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部三楼政工科(成都市新都区斑竹园街道五一街77号);

3.联系电话:028-67327168;

4.报名流程及资格初审:应聘人员须持个人简历,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和资格证及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医院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初审。

(二)考核要求

1.应聘者资格条件初审通过后,考试具体事项和时间我中心将以电话或短信通知相关事宜,请报考者保持通讯畅通。

2.招聘人数与应考人员比例达1:2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相应调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

3.本次招聘考核方式为笔试加面试考核,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60%和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07
七、体检


根据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者,经本人申请,可在原体检医院复查一次。复查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递补一次)。体检需在二级医疗机构以上(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我中心另行通知。


08
八、背景调查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的相关证明。对背景调查中发现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且后果自负,空缺职位按照该招聘岗位的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09
九、公示


确定拟聘的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010
十、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签订劳动合同,按照《成都市新都区斑竹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外人员管理办法》(新斑社卫〔2024〕45号)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


011
十一、纪律与监督


(一)为保证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应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成都市新都区斑竹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政工科负责解释说明。


附件1:

成都市新都区斑竹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岗位应聘表.docx 




成都市新都区斑竹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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