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票基金需填报报告日期的前一交易日情况
某干部1月20日收到填报通知并于当天查询了前一交易日(1月19日)的股票市值并填写在表格里,但报告表封面的填报日期填写为1月25日,导致少报告了3万元。查核后按照规定受到相关处理。
2、被借用身份投资情况仍需报告
某干部的亲属和朋友为方便炒股,借用干部本人和其妻子的身份证开设帐户。填报时,干部没有认真与其妻子、亲属及朋友沟通,未填报其本人及妻子名下持有股票情况。查核后按照规定受到相关处理。
3、股票账户余额自动理财很容易被购买成基金
某干部与某证券公司在手机客户端签订协议,股市休市期间,其帐户中的余额自动转为一种保本赢利的基金(如“XXX天天利”“XXX天天发”、“XXX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名称),股市开市后自动转回帐户余额。年度填报时,没有填报由帐户余额购买的这笔基金。查核后按照规定受到相关处理。
4、股票需逐只填报笼统填报会造成漏报
某干部持有20只股票,填报时嫌麻烦,没有逐只填写,只填写了15只股价较高的股票,少报告5只股票。查核后按照规定受到相关处理。
5、未分清楚保险属性造成漏报
某干部向保险公司购买10万元重疾险,其中的附加险属于投资型保险。填报时,干部认为重疾险不属于投资型保险,未填报持有附加险情况。查核后按照规定受到相关处理。
6、少计算投资型保险缴费年限和收益造成漏报
某干部购买投资型保险,每年投保金额2万元,已缴纳4年,填报时,干部按年头计算只填报了累计3年的保费6万元,少填报了1年的保费2万元以及该保险产生的收益和附加险1万元,导致少报告金额3万元。查核后按照规定受到相关处理。
7、将被保险人当做投保人造成填报不准确
某干部为本人和妻子各购买分红型保险一份,投保人均为干部本人,在填报时没有认真阅读填报说明,将投保人填报为妻子,结果查核反馈少报告本人持有保险1只。查核后按照规定受到相关处理。
8、遗忘多年前的股票账户造成漏报
某干部于多年前在某证券公司开通了股票账户,并在股票经纪人的建议下购买股票,后因股市动荡剩余市值较低没有继续操作,在填报时因时间久远忘记了该账户的情况未填报。查核后按照规定受到相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