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市总工会发布《湛江市总工会关于保障劳动者工资支付的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醒各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要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问题线索,广大劳动者可通过拨打“12351”职工服务热线咨询反映。以下为提示函全文:
湛江市总工会关于
保障劳动者工资支付的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最直接、最核心的权益,保障劳动报酬支付,事关广大职工切身利益和民生福祉,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为落实好治理欠薪冬季行动的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现就以下事项提醒各用人单位:
一、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必须自觉履行劳动报酬支付义务,确保劳动者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不能顺延。
二、明确劳动报酬相关规则。
与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新就业形态领域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由平台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明确劳动定额标准、抽成比例、计件单价、劳动报酬支付周期、考核办法等劳动报酬规则。
三、依法落实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超过1个月。施工合同要求履约担保的,工程建设单位应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问题线索,广大劳动者可拨打“12351”职工服务热线咨询反映。
湛江市总工会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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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林仙敏
编辑:王婷
一审:苏明涛
二审:凌海飞
终审:谢明春
来源:湛江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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