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
烟花爆竹销售也迎来了旺季
有些人从中发现了“商机”
为牟取暴利,不惜铤而走险
无证经营烟花爆竹
最终将面临严厉处罚
群众举报
1月21日上午,一群众向洛江区应急管理局举报称:双阳街道某小区某便利店违规售卖烟花爆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接到举报后,洛江区应急管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核实处置。
执法人员在泉州市洛江区双阳街道某便利店现场核查中发现该店存放烟花爆竹制品用于销售,该店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存在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执法人员现场扣押相关烟花爆竹产品。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以案普法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特别提醒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或限制在中心市区及重要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泉政规〔2023〕5号)规定,严禁在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全境和洛江万安街道、双阳街道(除鲤城区江南公园、丰泽区丰海路滨海公园等2处区域外)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那么
洛江区哪里可以买到
合法正规的烟花爆竹?
商家名单
烟花爆竹属于爆炸性危险物质
广大市民朋友
要切实认识到
非法生产、经营、存储、运输
烟花爆竹的违法性、危害性
切勿以身试法、以身涉险!
来源:区应急局
编辑:郭延红
二审:郭思婧
三审:庄培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