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参保更划算
“共济”范围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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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医保新规来了
近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当年基金零报销人员以及未连续参保人员提出新规定。
📒《通知》同时明确,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范围扩大至近亲属,兄弟姐妹、孙子女均可纳入共济。
📒《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新规亮点一起看看↓
根据《通知》,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800元;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800元。
以上两项激励额度可累加。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
同时
《通知》也明确了
“断保者”的待遇等待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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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
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通知》明确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符合规定的费用。
2021年,国办印发文件,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从职工本人,扩大到其参加基本医保的“配偶、父母、子女”,即医保个人账户可共济给家人使用。
今年7月,国办再次印发文件,进一步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亲属的范围由“配偶、父母、子女”,扩大至其参加基本医保的“近亲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
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修复等待期的缴费标准按照当年参保地的个人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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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新规将实施
扩散周知~
此外,近日
全国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功能
🏥正式上线
12月2日,全国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工作正式启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将可以跨省用于本人近亲属缴纳居民医保和报销医疗费用。
国家医疗保障局表示,计划用一到两年时间全面实现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
目前,已有9个省份的31个统筹区能够进行个人账户的跨省共济。全国所有省份已实现个人账户省内共济,23个省份实现“近亲属”共济。
此前医保个人账户只实现了省内共济,如果您和家人在不在同一个省份参保,是无法实现共济的,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就解决了这个问题。
当前您如果参加的是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上有富余资金,而您的家人身在外省,只要他/她在当地参加基本医保,那么您就可以使用医保钱包向家人转账,实现个人账户资金跨省共济使用。
河北省(石家庄市、唐山市、秦皇岛市、邯郸市、邢台市、保定市、张家口市、承德市、沧州市、廊坊市、衡水市、辛集市、定州市、雄安新区、省本级)、江苏省(苏州市)、安徽省(淮南市)、山东省(德州市)、河南省(郑州市、信阳市)、湖北省(襄阳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潜江市)、重庆市(云阳县)、四川省(省本级、成都市、广安市)、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共31个地区(统筹区)已开通个人账户跨省共济使用。
在已开展“医保钱包”试点工作的省份,参保人及被共济人可按照以下方式操作,实现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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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可使用医保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在参保地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个人自付医药费用。
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可查询当前已开通医保钱包支付的定点医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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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省份和地区也将会陆续开通
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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