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彻底解决集体土地与国有林地权属争议的建议答复

文摘   2024-11-01 00:01   上海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613号建议的答复

X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彻底解决集体土地与国有林地权属争议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当前,随着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林业经济效益不断提升,正确处理好林权争议对保障林草事业正常发展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也是新时代林草工作的重要内容。

一、林权争议点多面广线长

林权争议涉及面广,追溯时间长,多数是历史遗留问题,产生原因复杂多样。一是政策调整变化。由于各个历史时期确权登记管理衔接不够,导致有的权属发生变化。二是林权档案不健全。在“四固定”时期的土地确权没有法定形式的文字记载,由于时间跨度长,造成有的权属证明无据可查。三是历史遗留问题多。在林业“三定”时期,由于技术手段有限,个别发证程序不规范,存在有的技术粗放、四至面积不准确的问题。四是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人为制造林权争议。五是我省从2003年开展换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工作,发证主体发生变化,造成有的省直林局与地方交叉重叠发证问题。

二、实事求是开展林权争议调处

多年来,我省在解决林权争议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尊重事实,不翻旧账,不激化矛盾,便利管理,有利稳定的原则,采取逐级解决的办法,县经营范围内的林地、林木争议,由争议单位或个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裁决。集体与省直林场的林权争议,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与省直国有林管理局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可提请上级主管部门裁决或履行法律程序解决,并在工作中探索总结了解决林权争议的十二条办法,依据现行政策,解决了一批积案。

2023年,我局严格贯彻落实全省县县通高速公路建设推进会议精神,扎实推进黎霍高速、离隰高速、青银二广高速公路太原联络线项目涉及的林权争议调处工作。针对争议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部分,反复梳理、认真比对,深入研究,妥善处理,3个项目涉及的3418.82亩林权争议全部完成实质性化解,切实保障林权争议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与社会和谐稳定。

近年来,虽然在林权争议调处工作中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一些久拖不决的林权争议依然存在,成为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影响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亟待动用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破解难题。

三、下一步重点工作

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最新要求,按照原省国土资源厅和原省林业厅《关于林权不动产登记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晋国土资函〔2017〕1503号)第十一条:“由国土部门牵头,林业、农业部门配合,建立林权争议调处协调机制。林业部门负责牵头调处合同纠纷和原林权证发放引起的权属纠纷,以文字及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因林业部门审批、监管等原因产生的纠纷”的规定,以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为契机,根据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林草部门职责,积极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在省直国有林区范围内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情况进行排查摸底,认真梳理确权登记过程中存在的林权争议,按照“率先突破一批、集中完成一批、重点攻坚一批”的确权登记工作思路,采取先易后难、分步推进的方法,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通过确权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解决一批林权争议,为推进林权争议调处工作做好林草支撑。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4月17日

来源:西省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

务林人
2004-2011年在北京林业大学和中国林科院学习林业经济管理专业; 201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2019年取得证券从业资格,从多个视角关注自己的专业。本公众号致力于林业经济政策研究,与大家共同分享林业政策;做一个有热度的务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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