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购群开始团烟花了?注意:不能这样干

文摘   2025-01-14 17:29   浙江  

又到烟花爆竹的销售旺季,最近很多人的朋友圈、微信群里也有人发起烟花爆竹的团购活动。

在微信群里买卖烟花,看似方便快捷,但其实已违反了相关规定,有可能受到处罚。

微信群悄悄变成“烟花团购群”

杭州的曹女士有个妈妈群,往年春节前,群里妈妈们的热门话题基本上都是在讨论过年给孩子买什么衣服,然而今年她发现,群里的热点完全变了,“好像大家都在讨论烟花爆竹,分享自己买了什么烟花品种,各自是什么价格,哪里买更便宜等等”。

曹女士说,一开始,大家只是讨论“加特林”(一个烟花品种,名字源于加特林机枪),各自爆料自己购买的价格,明显感觉价格一天比一天在上涨。过了两天,一个小姐妹私信曹女士,问她要不要给女儿团购点烟花,说自己的同事在组团,还发来了一些烟花的图片和价格,“价格确实比线下便宜,比如加特林的团购价80元,线下要200元左右。”曹女士觉得实惠,就团购了100多块钱、适合小女孩玩的烟花。

如果你稍微留意一下可能就会发现,今年在朋友圈、各种微信群里团购、销售烟花的特别多,甚至在一些小区的业主群里,也有人在组织团购。


在曹女士们团购的同时,李小姐的单位昨天也有人发起了烟花盲盒团购,不到300元一箱,有各种烟花组合。团购发起人说,等大家接龙完毕,还可以再跟商家砍价,据说下班前就已经接龙了50多箱。

刚在某微信群团购了好几百块钱烟花的姜先生说,今年因为有些地方准许燃放烟花,所以大家都想买一些让孩子体验一下,“自己去线下买,既不知道地方,也没时间,网上更便宜,看见有人团购也就顺便参与了。”

朋友圈可能买到假冒伪劣产品

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叶水荣认为,根据我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等,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在微信群里卖烟花虽然大多数是团购,但背后的供货方也需要有营业执照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如果没有资质肯定是违法行为。而消费者在微信群里团购的时候,很多时候并不知道销售网点是否具备烟花爆竹经营资质,有可能买到假冒伪劣产品。

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的法律责任

如果在朋友圈发布销售信息,是一种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诉大家去指定地点购买烟花,不违法。

但是,如果在朋友圈发布的信息中,交易地点不是指定销售地点,包括“送货上门”等信息就涉嫌违法。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品,运输要求非常严格,要由专门的人员、专门的车辆、办理专门的运输许可证才能运输。《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如果通过微信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的量较大,还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转发也要担责。很多人会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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