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底,又到了烟花爆竹产销旺季,为全面加强我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和杜绝非法行为导致的事故发生,目前,萧山区应急管理局开展的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正在进行中。前期,执法人员依法依规对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现将典型案例公开曝光,望广大经营者能够以案为鉴,加强自查自纠,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典型案例
2025年1月初,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瓜沥镇某烟花爆竹零售店开展安全检查,发现该店在经营场所以外的一处住宅房内存放了11箱(件)烟花爆竹,且房内无任何安全防范措施。当事人在许可证载明的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9.2条的规定,涉嫌违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目前已立案查处。
典型案例
近日,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萧山某日用百货店开展安全检查,发现该店内摄像头使用非防爆插座,且下方堆放有大量烟花爆竹,该行为违反《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8.2.4条,涉嫌违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即要求整改,并对其进行立案处罚。
典型案例
2025年1月初,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前往瓜沥镇某烟花爆竹零售店开展安全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手持式加特林和冲锋枪AK47等是不符合《组合烟花》(GB19593-2015)5.5.2条的超标烟花爆竹,当事人销售超标产品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9.1条,涉嫌违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扣押了非法烟花产品,并对其进行立案处罚。
烟花爆竹零售店是直接将产品
销售给消费者的最后一个环节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
烟花爆竹零售店
超量储存烟花爆竹产品
或销售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等行为
极易引发事故
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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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案例一
2020年1月25日0时44分左右,位于重庆荣昌区盘龙镇大成街与盘合路交叉路口的张光先烟花爆竹零售店因发生室内火灾,导致室内存放的烟花爆竹发生燃爆,造成2人死亡,建筑物内过火面积近130平方米,店内生活、经营设施和物资全部烧毁。
事故案例二
2019年2月5日1时50分许,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融安县大良镇国祥便利店发生一起涉及非法经营的较大烟花爆竹火灾事故,造成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496万元。事故原因是,国祥便利店经营者(负责人)张某在人员居住密集场所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将烟花爆竹堆放于店铺外,在烟花爆竹堆垛附近燃放,火星飞溅未及时扑灭,阴燃堆垛上覆盖的易燃物,引起燃烧并引发火灾。
萧山区应急管理局提醒
广大烟花爆竹经营者
要增强
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合法合规经营
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
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