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出生的四胎为什么没有补贴?独生子女证怎么办理?土地确权有误找哪个部门纠正?权威回复来了!

政务   2024-11-24 08:07   安徽  



五河发布  全媒问政


传递政务信息、关注社会热点、倾听民生诉求!

 

有政策要咨询?

有建议要转达?

有问题要反映?

可在文章下方留言

或者在五河发布微信公众号后面留言

五小布在线接收您的各类诉求

并即刻@五河各相关单位、部门、乡镇

为您答疑、解难



①  网友咨询:

向五河工伤报销部门提交工伤医药费报销材料以后,需要多少天报销费用能到账。

五河县人社局回复:

网友您好,由于不知您的具体信息,无法查询报销进度,请电话咨询:0552-2335319。


②  网友咨询:

独生子女证怎么办理?

五河县卫健委回复:

网友您好,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夫妻双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为民服务中心按规定程序办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满16周岁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不再享受相关奖励优惠政策;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予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具体情况可以咨询户籍所在地乡镇为民服务中心或五河县卫生健康委,电话:0552-5055592。


③  网友咨询:

五河县下半年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时间是什么时候?

五河县教育局回复:

网友您好,五河县下半年教师资格证书11月19日可以领取,具体领取地点及注意事项,请关注五河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


④  网友咨询:

明珠公馆的房产证什么时候能办下来?

五河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复:

网友您好,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经查,明珠公馆的不动产权首次登记(大证)尚未办理,暂不符合办理转移登记(小证)条件。该小区系我县城投公司开发建设安置房,请联系开发公司咨询具体原因,待条件符合、手续完善后即可办理不动产权首次登记。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0552-5021339。


⑤  网友咨询:

土地确权有误,找哪个部门才能纠正?

五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复:

网友您好,如果是承包经营权,由农业农村局调查处理;如果是宅基地使用权,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处理,请网友对照解决。若是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业务范畴,请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号码:0552-5021339,感谢你的信任与支持。


⑥  网友咨询:

申集镇高庙村新建的公厕一直无人打扫,村里干部说安排人打扫了,直到现在也没有人打扫。

五河县申集镇回复:

网友您好,已安排专人打扫,保持日常整洁。


⑦  网友咨询:

五河医院有没有军人及军属看病就医绿色通道?

五河县卫健委回复:

网友您好,五河县人民医院挂号、出入院结算、门诊等各服务窗口均倡导实施军人及军属绿色优先通道。


⑧  网友咨询:

今年出生的小孩四胎为什么没有补贴?

五河县卫健委回复:

网友您好,根据《关于印发〈蚌埠市育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蚌卫人口〔2024〕16号)文件精神,夫妻双方均为我县户籍或一方为我县户籍且必须依法办理婚姻登记,2024年1月1日以来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生育时且生育子女首次落户在我县的才符合我县育儿补贴条件。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夫妻双方共同生育四胎小孩如无特殊情况,不符合生育政策,暂不符合育儿补贴条件。

具体情况可以咨询户籍所在村(居)和乡镇为民服务中心或五河县卫健委,电话:0552-5055592。


⑨  网友咨询:

我们县学生有国家专利证书,中考能不能加分?如果有,要怎么申请?

五河县教育局回复:

网友您好,考生具有国家专利证书参加中考无额外加分政策;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4〕67号)等文件规定:1、归侨、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他侨眷,在本省定居的港澳同胞及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在本省的眷属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2、烈士子女考生,按有关规定执行;3、台湾地区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五河县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52-5056267。


⑩  网友咨询:

浍南镇马场村小杨庄农田生产路有机会铺设成水泥路吗?农田生产路铺设需要达到什么指标要求吗?

五河县浍南镇回复:

网友您好,马场村小杨庄农田生产路铺设水泥路已初步列入马场村实施农田改造项目计划,具体是否铺设和相关指标要求按照县级单位提供的设计规划进行。

声明|版权所有,严禁转载!

综合|五河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姜子夜 校对|仲文俊

编审|陈安伟 监审|李向前


五河发布
中共五河县县委、五河县人民政府主管,中共五河县县委宣传部主办,五河县融媒体中心代维。五河对外宣传的窗口,发布政务、民生、文化等新闻资讯,回应网民诉求、引导网络舆情等综合服务平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34120200010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