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金种子”来啦——“金种子”人才培养经费

2024-10-24 16:23   山东  

新一轮“金种子”来啦

“金种子”人才培养经费

政策解读:
“金种子”人才培养经费政策是一类创新政策。为提升对优秀青年人才的吸引力、缓解用人单位人才培养压力、激发市场引才用才活力,出台新一轮“金种子”人才培养经费政策。根据《关于做好“金种子”人才培养经费申报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字〔2024〕59号)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
自《关于印发〈青岛“未来之星”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 (青组〔2023〕5 号)发布之日起引进毕业于全球Top200高校、自然指数前100名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双一流”建设高校3年内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下简称“金种子”人才)的中央、省驻青企事业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和在青注册的其他企事业单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可申报“金种子”人才培养经费。
二、申报条件
(一)“金种子”人才应具有青岛市户籍且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首次就业(事业单位的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不纳入 “金种子”人才范围)。
(二)“金种子”人才须在青首次办理就业登记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三)用人单位应与“金种子”人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 (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以上。
三、申报材料
(一)“金种子”人才的学历证明相关材料。
(二)用人单位与“金种子”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材料。
(三)用人单位对公银行账户信息。
四、经费标准和资金来源
引进“金种子”人才,按照每名本科生3000元、硕士5000元、博士10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培养经费。
五、申报方式
用人单位应自与“金种子”人才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至次年10月31日前提出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用人单位登录 “青岛人才网” (rc.qingdao.gov.cn)进入“网办大厅——人才引进——'金种子'人才助航计划”板块,按要求录入申报信息,并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咨询热线:82206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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