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仲裁的劳动者或用人单位
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除法定情形外应当自劳动争议发起之日起1年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立案时需准备下列材料:
(一)提交本人签字的劳动仲裁申请书三份(可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并下载)、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二)有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三)仲裁申请书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准确名称(可通过微信小程序“企查查”查询)、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
2.仲裁请求(分别列出项目并明确相应数额,有数额的提供相应的计算清单);
3.事实与理由(注明入职时间、离职时间、事实等基本情况);4.相关证据复印件、有证人的,证人需出庭)。以上材料需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四)请申请人填写“劳动仲裁送达地址确认书”“劳动争议仲裁风险告知书”(可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后获取并下载)。
(五)有初步证据的可在立案环节一并提交:如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微信或支付宝、银行的资金往来对账单等或微信聊天记录等(以上仅为证据材料列举,材料越多越全对您的仲裁越有利,但并不必然导致您的申请一定会获得支持!)
(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受理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补缴社保及公积金相关问题,不属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
(二)仲裁时效
劳动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三)常见的仲裁受理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