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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日杂店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2023年1月18日,行政执法部门对该日杂店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店擅自变更烟花爆竹品经营场所,但未重新办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行政执法部门当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店限期整改违法行为。
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行政执法部门对该日杂店罚款5000元。
烟花爆竹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国家对经营烟花爆竹实施许可制度加以严格管控,经营烟花爆竹需符合特定的条件如应急管理部门制定的布点规划和场地安全条件要求,因此,烟花爆竹零售店变更经营场所应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由发证机关确定,最长不超过2年。零售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或者在有效期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零售场所和许可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零售许可证。零售经营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的,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本案中,该日杂店虽然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其变更烟花爆竹品经营场所,但未重新办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应当依据本条对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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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应当重新办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情形有( )。
A.变更零售点名称
B.变更零售点主要负责人
C.变更零售场所
D.变更许可范围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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