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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5日,行政执法部门对某化工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克劳斯炉涉及氧化工艺,冯某某、董某某2名操作人员未取得氧化工艺作业操作证便上岗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行政执法部门当场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化工公司立即将冯某某、董某某撤出作业现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结合该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行政执法部门对该公司罚款3万元。
特种作业岗位安全风险相对较大,对人员专业能力要求较高。近年来,由于特种作业岗位人员未经培训、未取得相关资质造成的事故时有发生,2017年发生的河北沧州“5•13”氯气中毒事故、山东临沂“6•5”重大爆炸事故、江西九江“7•2”爆炸事故均暴露出特种作业岗位人员无证上岗,人员专业能力不足引发事故的问题。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氧化工艺作业属于特种作业。氧化工艺作业是指氧化反应岗位的作业。适用于乙烯氧化制环氧乙烷,甲醇氧化制备甲醛,对二甲苯氧化制备对苯二甲酸,异丙苯经氧化-酸解联产苯酚和丙酮,环己烷氧化制环己酮,天然气氧化制乙炔,丁烯、丁烷、C4馏分或苯的氧化制顺丁烯二酸酐,邻二甲苯或萘的氧化制备邻苯二甲酸酐,均四甲苯的氧化制备均苯四甲酸二酐,苊的氧化制1,8-萘二甲酸酐,3-甲基吡啶氧化制3-吡啶甲酸(烟酸),4-甲基吡啶氧化制4-吡啶甲酸(异烟酸),2-乙基已醇(异辛醇)氧化制备2-乙基己酸(异辛酸),对氯甲苯氧化制备对氯苯甲醛和对氯苯甲酸,甲苯氧化制备苯甲醛、苯甲酸,对硝基甲苯氧化制备对硝基苯甲酸,环十二醇/酮混合物的开环氧化制备十二碳二酸,环己酮/醇混合物的氧化制己二酸,乙二醛硝酸氧化法合成乙醛酸,以及丁醛氧化制丁酸以及氨氧化制硝酸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未持证上岗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本案中,冯某某、董某某2名操作人员未取得氧化工艺作业操作证便上岗作业,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据本条,当场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化工公司立即将冯某某、董某某撤出作业现场。
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本案中,该化工公司冯某某、董某某2名操作人员未取得氧化工艺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便上岗作业,应当依据本条对该公司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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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化工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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