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 | 一个烟头能有多大事?

文摘   2024-12-17 15:58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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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天津市某小区
居民阳台防盗窗顶棚起火
屋内有82岁的老人
情况紧急
消防救援人员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
到场后迅速通过水枪将火扑灭
万幸老人只是受到惊吓没有受伤


因烟头导致的火灾不在少数
吸烟、点烟、随手一扔
对很多吸烟的人来说已经习以为常
然而就是这个习惯
很可能会引发一场火灾
案例一


2024年5月21日凌晨,北京丰台,一栋高层居民楼的27层的阳台处突发火灾,万幸消防力量及时赶到,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调查人员查看监控发现,起火前28层的住户将未掐灭的烟头扔至窗外,烟头撞墙反弹至27层住户的阳台位置,随后引燃了阳台上的杂物,导致了火灾。肇事者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案例二


2023年3月15日,湖北赤壁,被告人江某将抽完的烟头随手扔在山上,结果引发林地火灾。

法庭审理认为,江某因过失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24公顷,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另外,江某赔偿了失火林场所在村委会经济损失及植被恢复所需费用共计16.3万余元。

天津消防提醒您


除了随意丢弃烟头外

高空抛物或也涉及违法

那么法律中是如何定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高空抛物

导致财物受损之余

还严重危害他人安全

!!再次提醒!!

请勿高空抛物、坠物

小烟头,大危害!

未熄灭的烟头

危害可不小




(资料图)

点燃的香烟中心温度可高达700~800℃,一根吸剩的烟头还可以燃烧1~4分钟。因此,任何一个未完全熄灭的烟头都可能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烟头虽小

火患无穷!

请大家提高防火意识

切莫随意乱丢烟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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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静海区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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