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上海金融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上海金融法院金融仲裁司法审查白皮书》(2018-2023年)(以下简称“白皮书”)和《上海金融法院金融仲裁司法审查典型案例》(以下简称“典型案例”)。
“白皮书”显示,2018年8月20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上海市仲裁机构同期受理金融仲裁案件8466件,上海金融法院审理涉仲裁司法审查案件405件,作出否定性评价案件仅8件,反映出上海金融仲裁质量较优,中外当事人对上海金融仲裁的认可度较高。
从这些金融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可以看出,部分当事人对仲裁制度缺乏认知,对争议解决条款重视不足;关联合同中争议解决条款需进一步明确。此外,还有102件案件申请人误将仲裁司法审查作为仲裁案件的“二审程序”,直接或变相以仲裁裁决实体结果有误为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
“仲裁司法审查并非仲裁庭的二审或再审程序,而是法院对仲裁程序的合法性、仲裁裁决的效力及仲裁相关事宜进行审查,仅因质疑仲裁裁决的实体审理提出撤裁申请,且该实体问题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政策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上海金融法院综合审判三庭庭长王鑫说。
为进一步优化金融仲裁司法审查职能,上海金融法院形成金融仲裁专项司法审查机制、工作衔接机制、金融风险防范诉仲协同机制三项工作机制,通过组建专项审判团队,打造诉讼、仲裁、调解有机衔接的多元解纷新格局,加强纠纷化解数据联通、重点领域风险共防、法律实务理论共研,促进仲裁法治化、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发展。
上海金融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顾全表示:“下一步,上海金融法院将按照中央、市委和上级法院的相关部署要求,充分发挥金融司法支持和监督仲裁职能作用,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支持仲裁制度依法创新,强化协同,形成工作合力,以仲裁‘友好型’金融司法环境助推上海仲裁高质量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服务和保障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金融强国建设。”
文字:法治日报记者余东明 张海燕
编辑:张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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