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我市召开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推进会,传达和落实市委副书记、市长陈恢清关于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批示,部署春节前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
副市长易湘东参加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近段时间,我市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象抬头,特别是去年12月31日以来,我市已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及橙色预警的情况下,烟花爆竹的违规燃放产生大量污染物,导致重污染天气管控未达预期,在1月4日形成了重度污染天气,为全年蓝天保卫战工作带来巨大压力。
会议明确,全市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关于株洲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株政告[2023]1号)的要求,持续抓好春节前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坚决做到可以放的时间不乱放,不能放的时间与地区禁到位。
易湘东要求,各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必须将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当成重要工作来抓,坚持管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专群结合、上下结合,宣传教育与打击惩治并重,确保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到位,全力以赴打好春节期间大气污染防治这场硬仗,奋力推动大气环境质量实现根本性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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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燃放 我市有这些要求
●全年禁止燃放场所
(一)党政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出版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
(二)火车站、汽车站、机场、港口码头、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
(三)宾馆、商场、超市、餐馆、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风景名胜区、园林、公园等公共场所;
(五)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
(六)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美术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
(七)军事设施保护、物资储存区;
(八)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
(九)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限制燃放区域
石峰区的响石岭街道,田心街道,铜塘湾街道(长石村、建设村、霞湾新村除外),清水塘街道(白马村、大冲村、九塘村除外),井龙街道(九郎山村、茅太新村、郭家塘村除外),学林街道,龙头铺街道。
天元区的嵩山路街道,泰山路街道,栗雨街道。
荷塘区的月塘街道,茨菇塘街道,桂花街道,金山街道(新市村、桐梓坪村除外),宋家桥街道(龙洲村、天台村除外),明照街道的青塘社区。
芦淞区的贺家土街道,建设街道,建宁街道,庆云街道(谭家塅村除外),枫溪街道(坚栗村、曲尺村、湘江村除外),龙泉街道(龙泉村、黄田村、早禾坪村、华兴村除外),董家塅街道(五里墩村、百井村、道田村、朱田铺村除外)。
渌口区的渌口经济开发区(包括湾塘工业园、南洲工业园),渌口镇的向阳社区、接龙桥社区、伏波岭社区。
●限制燃放时段
每年农历除夕至初八及正月十五,限制燃放区域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段,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