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行为危害大,关系每个人的出行安全,只有人人讲文明,人人守安全,才能营造安全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株洲公安交警聚焦“人、车、路、企及典型交通事故”持续大力开展“五大曝光”行动,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提高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让我们“文明交通 携手共创”。
“两车”典型违法曝光
12月26日,渌口大队民警在渌口镇青龙湾小学路段执勤时,发现一驾驶员骑行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交警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对其处以20元罚款。
11月27日,芦淞交警在人民中路与红港路路口开展整治时,查处一辆车牌号为湘B8****的两轮摩托车涉嫌非法改装。经核查,驾驶人蒋某因无证驾驶、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交警依法处700元罚款,并责令其将车辆恢复原貌。
12月9日,帅某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醴陵市寨子岭路时被醴陵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呼气值为69mg/100ml,交警依法对其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
客货运车辆典型违法曝光
12月16日,冀ET85**重型货车途经攸县中心大道中医院前路段斑马线时,遇行人正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被攸县交警处以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12月3日,渌口交警在省道207开展违法查处时,查获刘某某驾驶的重型特殊结构半挂车存在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民警对其挂车非法改型处以驾驶证记1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12月12日,李某奇驾驶重型货车在国道322路段被茶陵交警查获,经查其驾驶危险品运输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被交警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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