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接到上级提标文件后,迅速落实。再次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机构养育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567元,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174元,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参照此标准执行。与提标前相比,集中供养和社会散居孤儿的最低养育标准分别提高了117元/人/月和124元/人/月。新标准自2025年1月起执行。此次提标,惠及全县149名孤儿和358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仅此一项全年多发放资金75.4万元。使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儿童的物质保障得到进一步加强。现将相关政策公示如下:
一、孤儿政策
保障对象:指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补助标准:机构养育孤儿1567元/人/月,社会散居孤儿1174元/人/月。
办理程序:监护人向村(居)委会申请→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审核→县民政局审批。
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政策
保障对象:指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174元。
办理程序: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向乡镇(街道)申请→乡镇(街道)查验→县级民政部门确认。
三、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政策
保障对象:未满18周岁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174元。
办理程序:儿童监护人向感染儿童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内容整合: 淅川县民政局
▌联系电话:18530665117(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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