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5日,淅川县人民法院荆紫关人民法庭来到荆紫关镇店子村党群服务中心,公开审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并邀请乡镇人大代表、村两委班子、当地村民参与旁听。
被告张某向原告王某购买商品房一套,约定价格为22万元,被告张某实际交付19万元,剩余3万元购房款一直未支付,原告王某诉至本院,要求被告张某支付拖欠的3万元购房款。
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案情对现场群众就合同纠纷进行了普法宣传。
淅川县荆关法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为着力点,精准发力解决问题。大力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司法实践活动,全心全意将司法为民、便民、利民做到实处,有效地彰显了人民法院为人民的司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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