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发布通告!

民生   2025-01-23 16:16   辽宁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

森林草原防火通告


为防范森林草原火灾,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和 《大连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 通告如下:
一、防火期
森林草原防火期为每年的10月1日至翌年的5月31日,其中每年的3月15日至5月31日为高火险期,春节、元宵节、清明节、寒衣节(农历十月一)为高火险时段。
二、防火区
全市范围内国有、集体林地草地及边缘100米以内。
三、相关规定
防火期内,禁止在防火区吸烟、野炊、送灯、烧纸、烧荒、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用火或工程用火的,应依法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落实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组织实施。高火险期、高火险时段,防火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四、法律后果
森林草原防火人人有责。对违反本通告,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12119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2日

金普小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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