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庄河市鞍子山乡政府机关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93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日期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注:合同签订后,在招标人落实下一年度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价格不变、双方协商同意,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顺延一年,最多不超过两年,合同须一年一签。
中标(成交)报价:920000.00(元)
中标供应商:大连融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庄河市城关街道景泰汇小区A4-6、7、8号1-2层)
【项目需求】
庄河市鞍子山乡政府机关食堂外包服务单位一家,主要包括:
1、食堂餐厅、厨房、食材库房、员工更衣室及厨具、餐具、水、电、燃气等设备设施管理、使用和维护,确保食堂运营安全。
2.负责食堂全部食材采购、存储,食品加工等全部餐饮工作。
3.负责食堂经营管理,包括就餐人员管理和食堂员工管理等。
(一)食堂托管方式
1. 招标人负责向中标人提供餐厅、厨具、用具、库房等设备设施,承担食堂水、电、气、暖、燃煤、低值易耗品。
2. 中标人负责食堂食品、水、电、燃气安全,日常食材采购存储,食品加工等全部餐饮服务工作。
3. 中标人负责食堂管理,包括日常就餐人员管理、食堂人员日常管理等。
(二)食堂供餐范围
中标人负责为招标人提供工作人员午餐、值班人员的早餐和晚餐、双休及节假日仅提供值班人员用餐。
(三)就餐接待标准
机关干部就餐接待标准如下:
早餐标准7元/人,午餐标准为15元/人,晚餐标准为15元/人。
原则上每天早餐按照20人、午餐按照100人、晚餐按照20人标准起灶,超出人员按照实际用餐人数收费。(大型节日或乡镇防火防汛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伙食标准时,费用按照25元/人结算。)
避免饭食不足或由于下料过多造成不必要的浪费。晚餐不能吃中午剩菜剩饭,早餐不能用剩余大米饭做稀饭,中标人要保证菜品搭配、营养均衡,每周菜谱由乡政府制定,秘书具体负责。每天就餐人员增加的话,以秘书通知为准。
外来人员就餐标准:根据乡政府办公室提前制定的《接待用餐通知单》安排用餐。
(四)服务人员
食堂配厨师一名,面点师一名,帮厨一名,接待员一名,服务员一名。若因招标人原因,需要更换人员,涉及工资变更费用另行商议,以具体发生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