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巾 “翻车” 事件,法律如何给姐妹们 “撑腰”?

民生   2024-12-19 12:02   云南  

12月18日9:00—10:00大理市妇联、大理市融媒体中心·大理人民广播电台综合广播FM99.9本期《城市进行时·巾帼篇》节目嘉宾:云南欣晨光(大理)律师事务所唐雪梅律师,和您一起关注:卫生巾 “翻车” 事件,法律如何给姐妹们 “撑腰”?




在当今社会,女性健康备受关注,而卫生巾作为女性生理期的亲密伙伴,其质量安全却风波不断。“不合格卫生巾” 事件让众多女性消费者陷入担忧与不安之中。究竟这背后隐藏着怎样的法律纠葛与权益纷争?





  唐雪梅

云南欣晨光(大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卫生巾质量标准

卫生巾作为女性必需品,其质量需符合国家标准。原材料方面,严禁含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质,如某些劣质品中的荧光剂,可能引发过敏甚至潜在致癌风险。微生物指标也极为关键,细菌、真菌菌落总数及各类病菌限量都有明确规定,生产过程若卫生不达标致微生物超标,产品即不合格。此外,生产要达质量监督机制要求,监管部门会检查生产环境、工艺、原材料采购等,产品抽样检测不合格,企业将受罚。




企业法律责任

(一)产品质量责任

生产企业是质量第一责任人,需建立完善质量控制体系。生产“不合格卫生巾”,将面临行政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执照或许可证等,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消费者因使用不合格产品致病或受损,企业要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销售企业若明知产品不合格仍销售,同样担责,除民事赔偿外,还可能被工商部门处罚。相关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执行。


(二)虚假宣传责任

若存在虚假宣传,如夸大功效、隐瞒成分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误导消费者。利用代言人虚假宣传,代言人也需担责。企业为竞争而虚假宣传,属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关方要承担法律后果。


(三)刑事责任

生产销售不合格卫生巾严重危害消费者健康并致严重后果,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罪名。若损害公共利益,相关组织或机构可提起公益诉讼。




消费者权益保护

(一)消费者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安全保障权、知情权、选择权等。使用不合格卫生巾权益受损,可要求赔偿损失、消除影响。安全保障权确保企业提供安全产品,知情权让消费者有权知晓产品信息,企业虚假宣传即侵权。


(二)救济途径

消费者发现不合格产品可投诉举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反映。若遭受较大损失,可提起民事诉讼,需提供购买凭证、诊断证明、检测报告等证据。




购买使用建议与其他问题

(一)购买使用建议

消费者购买时应选正规渠道和知名品牌,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信息,勿购三无产品。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举报。


(二)客服态度冷漠

虽不直接违法,但反映企业对消费者投诉处理缺乏重视。若因此致消费者权益受损或企业声誉受更大损害,在民事赔偿责任认定时或被考量。


(三)网络平台销售

销售“尾单”“二等品”却无相关信息,违反信息披露义务,可能销售不合格产品,销售者要担责。网络平台若明知不管,依《电子商务法》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四)行业标准差异

不同级别卫生巾对质量和安全性要求不同。医用级标准最高,生产销售不符标准或虚假标注级别,将面临更严厉法律制裁。


(五)新国标展望

即将出台的卫生巾新国标,法律层面应关注标准明确性与可操作性,强化企业违规责任设定,注重与其他法律衔接,为行业营造健康安全消费环境。



城市进行时

《城市进行时》节目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0:00(首播)

21:00——22:00(重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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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晋恺 陈丝华

值周:胡亚玲 杨丹妮

主编:李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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