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2025年1月1日20时35分许,蒋某饮酒后驾驶闽F28**M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途经漳平市景弘路25号门口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蒋某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41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5年1月11日20时49分许,黄某饮酒后驾驶闽F5J**3号的普通二轮摩托车途经漳平市景弘路25号门口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黄某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29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交警提醒
酒驾、醉驾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极易导致交通事故,严重危害自身与他人安全。请广大驾驶人时刻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亲朋好友间也要互相提醒,及时劝阻、制止酒驾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