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装私人电梯,打穿地下车库。执法部门:拆!

百科   2025-01-17 20:52   安徽  
近期,广西柳州市柳南区某小区地下车库突然“冒出”一处面积几平方米的建筑物,原来是小区一业主为安装私人电梯擅自搭建的电梯井。1月14日上午,执法部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组织人员依法对其实施拆除。
2024年12月12日,有市民向政府部门反映称,有人在该小区地下车库里搭建建筑物,希望相关部门核查处理。柳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派出执法人员现场看到,一处砖混结构的建筑物长2.91米,宽2.16米,建高约3米,尚未封顶,面积约6.29平方米。
执法人员走访得知,建筑物系该小区业主周某搭建的。周某说,自己在小区一楼购买了几间门面,为了方便出行,打算在小区车库里建一个电梯井,然后打通车库楼板安装一部直通门面的电梯,此事得到了房开公司的许可,但安装电梯的相关手续没有办理。
由于周某搭建的电梯井涉嫌违法建设,执法人员责令其停止违法建设行为,并到执法部门配合调查处理。
事后,周某不仅没有到执法部门接受调查,还继续建设。执法部门对现场实施查封后,周某又撕掉封条继续建设。
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发现,周某搭建的电梯井没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合法手续,属违法建设。
为减少当事人继续建设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同时防止其擅自打通楼板安装电梯可能给居民带来安全隐患,1月14日上午,执法部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组织人员依法对其实施拆除。
小编提醒:
电梯属于特种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五条和第四十条,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过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后续使用环节还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完成定期检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已经实施安装、改造、修理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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