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新技术产业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一、招聘岗位
1.总经理1人,为重庆高新院高管正职。
二、任职要求
1.基本条件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忠实履行国有企业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 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操守和专业素质,熟悉现代企业运营模式,精通与本岗位工作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工作经验丰富、工作业绩优秀; 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境外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遵纪守法,无犯罪和涉毒记录、重大违规违纪情形,无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规定不适合担任企业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任职回避、公务回避、竞业限制、裸官职务限制、关联交易等相关情形; 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伪造学历、学位、各类资格证件或人事档案的; 无合法身份证件或提供虚假身份证明的; 无正当理由,未提供合法的原单位离职证明的; 无正当理由,未提供无犯罪证明材料的; 提供了原单位离职证明,但处于竞业限制期内的(取得原单位谅解书或能够证明竞业限制范围不包含应聘岗位的除外); 伪造、夸大实际工作经验和工作业绩的; 隐瞒真实情况,获得本不具备的应聘资格条件;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人员,或违反国家及上级规定的任职回避规定的; 过往经历中有吸毒涉毒史的;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被开除公职的;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公司认定的其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
三、薪酬标准
根据重庆高新院有关薪酬标准执行。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
五、选聘流程
公开报名——资格审查——半结构化初试——非结构化复试——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体检——确定拟聘人选——公示——正式聘用。
六、其他事宜
因考察或背景调查、体检、公示等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的,由重庆高新院研究是否递补或重新选聘。根据岗位需要及报名情况等因素,重庆高新院有权调整或取消岗位的选聘工作,并对本次选聘有最终解释权。
七、联系方式
杨老师,电话:023-41666735。
来源:重庆高新院
执行主编:胡建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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