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田阳区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
重点群体个体户税收减免政策解读
一、减免对象。
(一)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从事个体经营人员。
(二)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从事个体经营人员。
(三)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从事个体经营人员。
(四)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失业登记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二、减免标准。
(一)以上重点群体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24000元/户/年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税费;
(二)企业3年内招用脱贫人口或失业登记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就业按7800元/人/年定额税费扣减。
三、咨询办理联系电话。
田阳区人社局:0776-3218098;
田阳区税务局:0776-3210533。
四、政策执行时间。
减免执行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编辑:陆章效
初审:罗冬梅
复审:苏美荣
签发:黄丽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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