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秋粮已陆续收割, 2024年大春粮食收购工作已开始。为严格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切实维护全乡大春粮食收购入库秩序,保护广大农户切身利益,为此,特将2024年大春粮食收购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收购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在此期间,请广大种粮农户择时到蒲川乡下甲粮食收购点交售粮食。
二、收购价格: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并按略高于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格(粳稻每公斤2.62元,籼稻每公斤2.58元)进行收购,具体为:粳稻(国标三级)每公斤2.70元,籼稻(国标三级)每公斤2.66元,其余品种参照市场价格优质优价收购。
三、入库粮食质量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质量标准,按照政府储备粮质量管理要求,收购入库粮食必须是2024年产新粮,需达到国标三级(即中等)。严禁掺杂老粮,以陈顶新、掺杂使假等违规违法行为,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收购点有权拒收。
四、收购款项结算,严格实行转账支付结算。请前来售粮的农户,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信用社银行卡,身份证和信用社银行卡必须为同一人,并提供售粮人地址、联系电话、开户银行等信息。由粮点登记、腾冲市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开据结算票据后,及时将售粮款据实支付到售粮人账户,因售粮人提供信息有误,造成售粮款不能及时到账,由售粮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