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6日9时许,乌海交管支队乌达大队在110国道巡逻时,发现一辆大型货车有超载嫌疑,遂要求其停车接受检查。在询问驾驶人燕某过程中,民警闻到了明显的酒味,于是对驾驶人燕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2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原来,驾驶人燕某老家在甘肃庆阳,准备过两天回家过年。在回家前,他和好朋友们相约聚会,吃饭时喝了几瓶啤酒。天亮后,燕某自认为已经过了酒劲儿,为了不耽误工作,便抱着侥幸心理驾驶装载精煤的大货车上路了。民警对该车辆进行了称重检测,发现该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49吨,实际总质量达62.33吨,超载27.2%。最终,燕某因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百分之三十的违法行为被处记1分,罚款200元;因实施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处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15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驶人燕某不但无法回家过年,还因此丢了工作。
酒驾、醉驾、超载害人害己
尤其是重型车辆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
相比其他车辆危害性更大
其后果更加难以估量
请广大驾驶人吸取教训
拒绝超载!拒绝酒驾!
切勿以身试法
主讲人:江西交警 郭航
交通安全无小事
全民参与要重视
今天的课就上到这里
让我们共同期待下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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