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21时32分,在这个看似平凡无奇的夜晚,包头市东河区环城路与菜园街交叉口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事件。
郭某驾驶着自己的网约出租客运车辆,载着两名乘客出发,原本是一场普通的“滴滴”工作之旅,却因为酒后驾驶而变得不再平凡。
当郭某驾驶车辆行驶至东河区环城路与菜园街交叉口时,执勤的交警发现一辆轿车形迹可疑,民警立即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在与驾驶人的交谈中,一股淡淡的酒气引起了民警的警觉,民警随即对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2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性机动车,且被查获时为“载客”状态。后经鉴定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3.84mg/100ml。面对交警的询问,郭某几乎一言不发,似乎还没有从醉意中醒来。
经进一步调查,民警查知驾驶人郭某是一名网约车司机,中午在家喝完酒睡了一觉,下午醒来感觉酒已经醒了,不存在酒驾问题,就开车出门接单。乘客说,“网约车司机还酒驾?”“这要是途中出了事故可怎么办,太不负责了!
虽然郭某涉嫌危险驾驶,但值得庆幸的是,车上的两名乘客在交警的护送下,安全抵达了目的地。这起事件再次提醒我们,酒后驾车“驶”向的不仅仅是危险,更是法律的制裁。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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