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警示 | 醉驾=“罪”驾,切勿心存侥幸!

政务   2024-12-20 17:07   江苏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已然成为大家的共识

但仍有不少驾驶员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殊不知

酒(醉)后驾驶机动车

轻则罚款扣分吊销驾驶证

重则车毁人亡

现将开发区近期发生的

因酒后驾车导致交通事故真实案例

予以曝光、警示

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

↓↓↓

酒驾猛如虎 害人又害己

严查整治酒(醉)驾不是为了惩罚

而是为了保护

切记

酒后驾车的代价远比想象中更沉痛!

饮酒后为何不能驾驶机动车?




1

饮酒后,人容易反应迟缓,如果车速为60km/h,反应慢1秒,车辆已经跑出16.67米。

2

酒精有麻醉作用,会降低手、脚触觉能力,导致驾驶人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3

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车距和车速。

4

容易疲劳,由酒精的作用,80%人易出现肝留迷,出现困倦、打瞌睡、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而引发交通事故。

酒驾的代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 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醉酒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开发区警方提示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不是一句广告词

而是要记于心、践于行的生命之言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切勿心存侥幸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自觉抵制酒(醉)驾违法犯罪行为

审核:周伟   发布:肖畅  校对:沈春燕

南通开发区公安微警务
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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