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0成本”赚钱,当心“帮”人终害己!

政务   2025-01-07 17:34   云南  



不用付出任何劳动、成本

只需要提供你的银行卡、电话卡

就能赚取好处费

天上掉下来这样的美味“馅饼”

你,心动了吗?




近日,威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

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某某得知出卖、出借绑定身份证、微信账号、支付宝账号的银行卡、电话卡等可以获利,遂将自己实名办理的银行卡卖给身份不明的嫌疑人用于实施诈骗,张某某从中获利500元。而张某某提供的银行卡账户内支付结算资金流水金额达 36万余元。

威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然出售银行卡、电话卡及微信、支付宝等账号,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日常生活中,帮信罪最常见的形式就是帮助犯罪团伙非法买卖手机卡、银行卡,然后提供转账、提取现金等服务。一旦涉嫌帮信罪,犯罪记录将会伴随一生,严重影响个人择业和信誉,还会给犯罪分子实施诈骗提供便利,增加案件查处难度,致使一些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在此,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切勿抱有不劳而获的侥幸心理,切勿因人情关系、贪图小利等原因,将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等提供给他人使用,成为信息网络犯罪的“帮凶”。






END

刑事审判庭 李婷婷|供 稿

张   淑|编 辑

余修甫|审 核

wxfyzzb@126.com|邮 箱



威信县人民法院
用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真实法律故事,向关注我们的人普及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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