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狭路相逢,“勇者”未必胜
政务
2024-11-14 19:51
青海
人行横道线是“生命线”,更是“文明线”,当驾车看到前方有人行横道线时就是在提醒你该线路上可能有行人或非机动车通行,应该减速慢行、文明礼让,可有的司机却反其道而行之,最终酿事故害人害己。2024年11月02日,在格尔木市江源路与建设路十字路口,一辆白色小型轿车通过人行道时未观察、未减速,与正在人行横道通行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之规定。机动车驾驶员承担此次事故主要责任,两轮电动车驾驶人过人行横道时,未下车推行负事故次要责任。2024年11月02日,在格尔木市柴达木中路盐湖小区北门前路段,一辆黑色小型轿车通过路口时未减速观察、未礼让正在人行横道上通行的行人,直直撞飞一名在人行横道线上通行的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之规定。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斑马线上遇到行人的时候,不停车礼让便是不礼让行为。机动车过斑马线要礼让行人,是一项基本礼仪,更是一条法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的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斑马线是行人安全通过道路的生命线,也是行人的法定路权,应当受到礼让和保护。行人相对于机动车来说,是道路交通中的弱势群体,不礼让斑马线极易造成人车碰撞事故从而对行人造成人身伤害,甚至导致死亡。行经斑马线,汽车与行人抢行,侵犯行人路权,相对于酒驾、闯红灯、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不礼让斑马线违法行为比较普遍,反映出驾驶人对法律的漠视,对行人的冷漠,从另一个侧面也体现了公民的文明程度和社会公德。机动车过斑马线礼让行人,驾车临近斑马线时一定要提前减速、耐心避让。遇到行人通过时一定要停车让行,每一位交通参与者都应坚守出行的“安全红线”,守法规、知礼让才是安全出行的保障!
供 稿:事故处理大队
编 辑:胡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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