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不”文明行为规范
政务
2024-11-13 17:57
青海
一、不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
1.公共场所仪容整洁、举止端庄、谈吐文明,不大声喧哗、不嬉戏打闹。
2.严禁使用低俗语言,无论是口头交流还是在网络环境下,都要积极倡导使用文明、积极、健康的语言。1.无论在街道、公园、商场等公共场所,还是在自己的居住区域,都不应随意丢弃果皮、纸屑、烟头等垃圾。带头实施垃圾分类,主动捡拾周边垃圾,共同维护城市环境。
2.行车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应妥善收集,待停车后在合适的地点进行处理。1.养成良好习惯,将痰吐进纸巾或垃圾袋中,然后投入垃圾箱。
2.广泛宣传随地吐痰的危害,提高文明意识和卫生习惯,养成健康文明的行为习惯。
1.不损坏公共座椅、路灯、监控、消防等公共设施设备。
2.不破坏和随意踩踏公共绿化带、花草(树木)等园林绿化。
3.不在建筑物、构筑物、雕塑等公共设施上攀爬、乱涂、乱画、乱刻、乱张贴。
4.对故意损坏公共财物的不文明行为,要及时劝导或制止。1.自觉遵守法规,依法养犬,不饲养大型犬、烈性犬。
2.外出遛犬应携带方便袋、纸巾等清理工具,及时清理犬只粪便,保持公共场所的整洁。
3.遛犬时应束上牵引绳,主动避让行人,必要时绕道而行,避免发生惊吓他人及扰民、伤民等事件。
4.定期给犬只进行疫苗接种,做好防疫。
七、不插队、守秩序。
1.在公共场所,车站买票、医院就诊、超市购物结账等要有序排队,排队时保持适当距离,尊重他人的个人空间,避免身体过度接触。
2.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电梯时,要有序排队上下车,先下后上或先出后进。
供 稿:办公室
编 辑:胡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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