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杨克宁利用担任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壤塘县委书记,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州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政协主席,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州委副书记、州长,四川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杨克宁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5月23日,杨克宁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经查,杨克宁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打折扣,懒政怠政,主动“躺平”,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为其子操办婚宴,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活动;违反组织原则,违规为他人职务调整和晋升提供帮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职权为其子经商办企业谋利,搞权色交易;家风不正,道德败坏;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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