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01
2024-10-31
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
国家奖学金(第二批)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上级部门最新通知,通知要求“增加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提高奖励标准”,追加分配我校21个国家奖学金名额,具体新增名额分配见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无变化。现将2024年我校国家奖学金(第二批)、国家励志奖学金补充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31号)等文件精神,从2024年起,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由每年6万名增加到每年12万名,奖励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5000元提高到6000元。
(一)学院评审。11月1日-11月10日,学院组织开展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并将初审拟获奖名单在学院公示3天。
(二)学院上报。11月11日,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初审名单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校审核与公示。学生工作部汇总审核后提出学校国家奖学金新增获奖学生名单,上报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学校上报。公示无异议后,下发待签字盖章申请审批表,学院打印、签字、盖章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名单评审结果及有关材料上报广东省教育厅进行评审。
请各二级学院及时组织评选工作,其他评选要求以及材料提交要求参照9月14日学校官网发布的《关于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