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辖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规范机动车通行秩序,保障道路交通秩序有序畅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大荔县道路交通管理实际,大荔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经规范建设、逐级审批后,现我大队对242国道、108省道限速值及交通技术监控测速设备设置地点进行公告:
一、交通技术监控测速设备设置地点、限速值及抓拍违法行为
(一)固定测速、区间测速设置地点及限速值
1.108省道122公里300米高城村卡口(限速值60km/h)
2.108省道126公里800米新丰村卡口(限速值60km/h)
3.108省道133公里600米利民村卡口(限速值60km/h)
4.242国道1217公里500米官池北卡口(限速值70km/h)
5.242国道1193公里600米刘师卡口(限速值70km/h)
6.242国道1223公里100米鸵鸟园卡口(限速值70km/h)
7.242国道1197公里900米许庄卡口(限速值70km/h)
8.108省道91公里80米小寨卡口(限速值70km/h)
9.108省道85公里280米张下路卡口(限速值70km/h)
10. 区 间 测 速 108 省 道91KM+80M至85KM+280M(限速值70km/h)
11. 区 间 测 速 108 省 道85KM+280M至91KM+80M(限速值70km/h)
以上用于抓拍机动车超速、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反禁令标志、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车拨打手持电话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启用时间
本公告即日起公示7天,自2024年12月25日零时起施行。
三、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特此公告。
大荔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12月18日
来源:大荔交警
编辑:思 敏
审核:白絮飞
终审:周新宏
监制:黎 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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