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5市1区联合发布
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陕西省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改善空气质量,预防火灾事故,保障广大市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我们倡议:
一、从自身做起,做禁售禁放的践行者。自觉遵守禁售禁放规定,不购买、不运输、不销售、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以自己的行动带动和影响身边人。
二、从身边做起,做禁售禁放的宣传者。主动向亲朋好友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积极号召、动员大家不出售、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倡导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绿植等丰富新颖的方式,营造节日氛围。
三、从现在做起,做禁售禁放的监督者。发现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勇于劝阻、坚决制止,对不听劝阻的,及时向公安、应急等部门举报,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
让我们携起手来,与文明握手、与绿色交友,养成文明、健康、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以实际行动为关中大地天更蓝、空气更清新、生态环境更优美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宝鸡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咸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铜川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渭南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
杨凌示范区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校园餐”违法行为
举报奖励的通告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鼓励开展“校园餐”举报奖励工作的通知》和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鼓励开展“校园餐”举报奖励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纵深推进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巩固拓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成果,鼓励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社会监督,推进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校园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现就“校园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
对于社会公众、学校内部人员及相关知情人举报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食材供应企业等“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陕西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一)“校园餐”经营主体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校园餐”经营主体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添加非食用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生产、加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
(三)“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食品的;
(四)“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
(五)“校园餐”经营主体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
(六)“校园餐”经营主体在加工、收购、运输食用农产品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
(七)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校园餐”违法行为。
二、举报途径
发现上述违规违法行为,可通过拨打投诉举报电话或邮箱渠道进行举报。
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12315;0913-2933580
邮箱:wnsjcyk@163.com
来源:西安发布、渭南市场监管
编辑:思 敏
审核:白絮飞
终审:周新宏
监制:黎 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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