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龙90后女孩因敲诈勒索被判十年

体娱   2024-11-03 11:06   四川  

据报道,这位年轻女性名叫阿蕊(化名),是一名90后女孩。她和一位比她大27岁的男性老刘发生了婚外情。老刘是一家央企的负责人,身家丰厚。在短暂的恋情过后,老刘决定与阿蕊分手,并拒绝了她的结婚要求。为了稳固这段感情,老刘最终同意给阿蕊200万元“分手补偿款”。然而,拿到巨款的阿蕊并没有选择珍惜这笔财富,而是将这笔钱视为自己的“猎物”,企图利用它来获取更多的利益。她以继续举报对方相威胁,不断向对方索要更多的钱财。最终,老刘不堪其扰,选择了报警。阿蕊的哥哥阿康也参与了此事,他为妹妹出主意,试图通过威胁和勒索获得更多的钱财。两人最终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刑入狱。
老刘和阿蕊都是河北省秦皇岛市卢龙县人。2024年10月23日,阿蕊父母及嫂子阿萍展示了老刘和阿蕊的聊天记录、判决书等。

阿蕊

老刘出生于1964年,比阿蕊大27岁,2017年3月,阿蕊被介绍到老刘所在的这家央企工作不久,老刘就和她发生了关系。

在阿蕊看来,“真爱”可跨越年龄鸿沟。然而老公、老婆相称一年多后,老刘决定“不结婚”。通过缠、闹、举报等方式,阿蕊到老刘所在公司总部“讨说法”,希望通过婚姻来稳固这段感情。

老刘决定“破财消灾”。几轮谈判后,老刘说要给阿蕊“3个国企工作岗位及200万元补偿”。但支付200万元补偿款后,老刘报案了。

阿蕊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给妹妹出主意的阿康也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老刘

2017年3月,阿蕊来到一家工程咨询公司工作。当时,这家公司急需一名派驻刚果(金)的员工跟进项目,薪酬较优厚,时年26岁的阿蕊成功入职。阿蕊供述,她到刚果(金)工作时,时年53岁的老刘经常通过微信视频、语音、电话和她聊天,还声称自己已离婚并向她表白,阿蕊最终被征服。2017年8月29日,以工作为由,老刘让阿蕊去公司找他。随后,在公司公寓,他们发生性关系,“事后,他给我买了避孕药”。

一份(2022)京02刑终245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下称《裁定书》)记载了阿蕊的陈述。当天,阿蕊就意识到老刘还没离婚,因为“他接了小玲的电话”。小玲是老刘的第二任妻子,和他在同一公司上班。但老刘表示“将努力和小玲离婚”。

之后,阿蕊和老刘提出分手,老刘不同意,阿蕊也狠不下心来。就这样,他们分分合合中继续在一起。

《裁定书》披露,此后,在刚果(金)以及秦皇岛市卢龙县、北戴河等地,他们多次发生性行为,但“每次都吃避孕药”。

2018年4月以后,以身体有病和遇到经济危机为由,老刘与阿蕊的联系越来越少,阿蕊感到“不对劲”。微信聊天显示,阿蕊使用名为“小爷”的微信和老刘名为“人在旅途”的微信进行聊天,微信记录阿蕊自2017年12月17日成为老刘微信好友至2018年8月5日被拉黑的聊天内容。

老刘和阿蕊的聊天记录

地下恋情公开后,2019年2月25日,阿蕊在北京看病期间,老刘让其一家在北京某大厦的公司总部和自己“谈善后”。两天后,在北京西站旁的酒店内,双方继续商谈解决方案。

阿乐透露,阿蕊当时提了几点要求:1.老刘离婚,与阿蕊结婚;2.如果不结婚,给阿蕊两千万元赔偿;3.给阿蕊及阿康夫妇解决国企正式工作;4.当着阿蕊面,老刘打其妻子小玲100个嘴巴……

据纪姨透露,老刘当时曾提出给阿蕊一套房,再加几十万元做生意,阿蕊只想结婚,所以商谈没有结果。

2019年4月,阿蕊向相关公司举报老刘。2019年5月,老刘及朋友约阿蕊一家在卢龙县大酒店商谈。这次,阿蕊授意阿康提出的赔偿金为600万元,说是给阿蕊买房的钱。

商谈后,老刘称“回去和家里商量”。但商量没结果,阿蕊在2019年6月又一次举报老刘。约在2019年7月13日,老刘约阿蕊在办公室谈。

阿蕊透露,老刘当时称对不起她,愿赔偿,但需签《分手协议》。协议内容是:老刘给阿蕊200万元后,阿蕊不再向老刘及其家人索要赔偿,不再相互骚扰和告他,且撤回已举报内容。

阿蕊认可200万元的赔偿金额,但拒签协议,因为“像卖身契”,“这是对我的侮辱”。

2019年7月14日,老刘给阿蕊转款50万元。2019年7月24日、26日、29日老刘又给阿蕊分别汇款50万元、58万元、42万元。

后三笔共计150万元的汇款中,老刘每笔都备注“补偿款”。

2024年10月24日,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老刘承认汇款备注有“补偿款”,但他说:“这不是自愿的,对方逼我、威胁我,要求我这么写的,其实我一分钱的补偿都不想给。”

老刘描述,截至2019年7月底,他给阿蕊支付200万元后,阿蕊还通过发抖音等方式骂他妻子及妻妹。他警告阿蕊说,她提的条件他都做到了,但阿蕊还是频繁发短信骂他。

阿蕊家人称,事实上,“国企3个工作名额”还没落实。2019年10月,阿蕊又打市长热线投诉相关单位领导不作为,相关单位因此联系老刘所在的集团要求妥善处理,集团方面也因此督促老刘处理此事。最后,老刘选择了报警。

2019年12月16日,阿康和阿蕊兄妹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刑事拘留。

2022年6月23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阿蕊、阿康通过举报方式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处罚。

据此,丰台区人民法院认定阿蕊和阿康均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和三年,同时分处罚金十万元和三万元,还责令阿蕊、阿康退赔老刘人民币二百万元。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部分)

阿蕊和阿康对判决不服并上诉。2022年11月2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裁定书》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理由是:一、阿蕊、阿康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二、阿蕊、阿康实施以举报相威胁,向老刘索要钱财的行为。三、阿蕊举报老刘以及阿蕊、阿康多次威胁继续举报老刘的行为与老刘给予阿蕊钱款的行为,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2024年8月29日,北京市高院经审查后认为,一、二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足以认定,同时认为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驳回再审申请。


首先,我们来说一说分手补偿费的效力,关键取决于几个关键因素:


真实意愿与合法性:如果分手补偿费是基于双方自愿且没有欺诈、胁迫的情况下达成的,且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那么这种补偿协议在法律上是有效的。例如,如果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并且有见证人在场,这样的协议通常受到法律的保护。


赠与性质:分手补偿费有时也被视作一种赠与行为。如果一方自愿给付另一方分手费,且这一行为不损害他人利益,那么给付方通常不能要求受赠方返还。但如果赠与尚未完成,给付方可能有权反悔或撤销赠与。


违反法律或公序良俗:如果分手补偿费的约定违反了法律或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如涉及到非法活动或高额补偿被认为是对另一方的不公平压迫,这样的协议可能不会被法院支持。


实际交付与证据:在涉及金钱给付的情况下,实际的资金交付是重要的。如果双方仅通过书面协议约定而未实际交付款项,这种协议在法律上的有效性可能会受到质疑。综上所述,分手补偿费的效力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协议的自愿性、合法性、以及是否违反公序良俗等。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确保权益得到妥善处理。




02.

其次,索要分手补偿费和构成敲诈勒索的界限如何划分,欺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


当事人索要分手费,如果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则属于敲诈勒索。


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威胁的结果,是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然后为了保护自己更大的利益而处分自己的数额较大的财产,进而行为人取得财产。


所谓要挟方法,通常是指抓住被害人的某些把柄或者制造某种迫使其交付财物的借口,如以揭发贪污、盗窃等违法犯罪事实或生活作风腐败等相要挟。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则构成欺诈勒索罪。


来源:纵横秦皇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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