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但有些人可能会想
“喝酒不能开车,
我骑电动车不算酒驾吧”
2024年11月25日晚,黔西南州册亨交警在高洛街道三号地块路段处开展酒驾醉驾违法整治行动。
当晚22时许,民警依法对一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进行酒精筛查时,酒精筛查棒提示该男子涉嫌饮酒,随后,民警将男子带到一旁做进一步的酒精检测,通过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7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车。
经询问,当事人岑某当晚在朋友家喝了白酒后,抱着侥幸心理,驾驶共享电动自行车,以为不会被交警查到,于是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从民族中学往高洛街道九号地块行驶,行驶至三号地块路口处被民警依法查获。
因岑某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民警现场对岑某开具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喝酒”和“不开车”更配哦!
不管什么车
酒后都不能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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