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动图来源于交通事儿
案例回顾
案例一
案例二
2024年11月28日,成县公安交警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一车辆在支王路约3公里处越线强行超车,险些造成交通事故,建议交警查处,并提供了一段行车记录仪拍摄的视频。收到举报信息后,民警迅速传唤驾驶人配合调查处理。民警对驾驶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驾驶人杨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今后将自觉遵守交规,文明行车,安全驾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1、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2、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3、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4、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01
容易被忽略的超车情形
超车时需注意:
1、有无车辆相向驶来
2、后方是否有来车
3、距离是否足够超车
4、前车是否提速
5、超车完成后并线距离是否足够
除此以外,普通道路超车时还需要留意中心标线是否为虚线,如果是实线就不能强行超车。
02
不良超车的后果
03
“右侧超车”和“从右边超车”的区别
04
“左侧超车”一定正确吗?
赶时间的同时
千万要注意安全第一位哦
来源:陇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科
监制:王雯姬 责任编辑 :符欣瑶
编辑:小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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